四、拍·板·眼 “拍”因打击乐器“拍板”而得名。“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含义。早期的“拍”仅指乐曲的乐章或段,如西元第六世纪时四乐章的琴曲《碣石调·幽兰》,谱中每乐章结束后注有“拍之(大息)”,表明以其一个乐章为“一拍”,琴曲《胡笳十八拍》,全曲共十八个乐段,表明以其一个乐段为“一拍”,其后在白居易(772~846)的《霓裳羽衣歌》诗注中说:“散序六遍无拍”,“中序始有拍”[(9)],可知其时的“拍”即节拍,在乐曲中存在无节拍和有节拍两种形式。此时节拍中的“一拍”相当于现代记谱法中的一个小节,可用于衡量乐曲的长度。如大曲《降黄龙》中的《花十六》,共十六拍,即此段乐曲共十六小节。此种“拍”又以“字”作为乐曲的基本时值单位。沈括(1031~1095)在《梦溪笔谈·补笔谈》一书中说:“乐中有敦、掣、住三声。一敦一住,各当一字。一大字住当二字。一掣减一字”[(10)]。“敦”即乐谱中的单个音高谱字,“住”即延长时值的记号,一个谱字或一个“住号”,都相当于现代的一拍(beat)时值。单个谱字加上“住号”,就成二拍(beat)的时值。“掣”为减时值记号,带有一个“掣号”的两个谱字,其时值由原来的二字减去一字,两字合为一拍(beat)。 自西元第十三世纪起,具小节意义的“拍”和作为乐曲基本时值单位的“字”,渐渐地被“板”和“眼”所替代。“板”承袭了“拍”为节拍的含义,故“一板”仍为一小节。但不同的是“板”在小节中仍具有一拍(beat)的时值。“眼”等同于“字”,故“一眼”亦相当于现代的一拍(beat)。 “板”又细分为“散、慢、中、快”四种。“散板”为自由节拍,只在乐句末击一板,名“底板”,又称“截板”、“绝板”。“慢板”为“一板三眼”,相当于今的四拍子,其中第一拍为“板”,第二拍为“头眼”,第三拍为“中眼”,“第四拍为“末眼”。“中板”为“一板一眼”,相当于现今的二拍子,其中第一拍为“板”,第二拍为“眼”。“快板”又名“流水板”,为“有板无眼”,相当于现今的一拍子。 注: (1)见《琴曲集成》(三)摘录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0-11页。 (2)详商务印书馆面万有文库本1934年版卷四第4-6页。 (3)见人民音乐出版社冯文慈点注本1986年版第19页。 (4)详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4年版卷一第6-9页。 (5)见《琴曲集成》(五)摘录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3页。 (6)见《琴曲集成》(三)摘录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0页。 (7)见《二十五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699页。 (8)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23页。 (9)见《全唐诗中的乐舞资料》摘录本,音乐出版社1958版第23页。 (10)见上海古籍出版社胡道静校证本1959年版第918页。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甫右加页 ?②原字土右加育 来源:人大复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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