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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儿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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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 买卖双方身份是否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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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20:12:59 | 只看该作者
八喜 发表于 2013-2-21 20:10
谢谢分享..

欢迎光临,共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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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2-21 20:15:27 | 只看该作者
叶儿媚 发表于 2013-2-21 20:12
欢迎光临,共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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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2-21 20:21:23 | 只看该作者
【文章摘录】
一位买家在拍卖会上拍下了一个46万美元的俄罗斯礼盒,后又拒绝付款,于是委托方将买家告上法庭,赢得官司。但买家在上诉时,援引了一部中世纪商法中的明确规定——“卖家的真实姓名必须体现在合同上”,因为委托方在拍卖会上使用的名字是“#428”。最终,法庭做出了有利于买方的裁决,认同商法中关于买卖双方姓名的规定。......”
这个小故事很有意义。中世纪的商法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支持!委托人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应当公开,防止暗箱操作等诸多黑幕。问题是:如何保障拍卖公司的合法权益。感谢叶儿媚好友美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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