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南红山文化官网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75|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玉器专家遗稿被发表 继承人起诉来维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6-21 10:3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玉器专家遗稿被发表 继承人起诉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2-06-15 16:20:49




     光明网讯 (通讯员刘虹蕴)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潘某、孙某、孙xx诉被告刘某、吉林文史出版社、文物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孙守道先生是我国著名考古学家,在玉器研究领域有很高造诣,是红山文化古玉C形龙的发现者,于2004年7月去世。本案原告潘某、孙某、孙xx分别为孙守道先生的妻子、儿子、女儿。本案被告刘某在孙守道先生生前曾多次与其商量共同出版《红山文化玉器新品新鉴》一书,孙守道先生已经撰写了其中部分稿件,但直到去世前并未同意该书出版。后三原告发现吉林文史出版社于2007年7月出版了含有孙守道先生所撰写文稿的《红山文化玉器新品新鉴》一书,将孙守道列为第一作者,刘某列为第二作者,被告文物出版社读者服务部销售了该书。     原告认为三被告对《红山文化玉器新品新鉴》一书的出版、发行及销售严重侵犯了孙守道先生及其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二停止发行、出版、销售《红山文化玉器新品新鉴》一书;2、被告一和被告二以连带责任方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3、被告三停止销售《红山文化玉器新品新鉴》一书;4、被告一及被告二在《中国文物报》和《沈阳日报》上连续刊登10期向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6、被告一及被告二连带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3200元;7、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
发表于 2012-6-21 10:37:28 | 只看该作者
知识产权,
3#
发表于 2012-6-21 11:39:33 | 只看该作者
许超版好。。。。谢谢上传。。
4#
发表于 2012-6-21 11:52:35 | 只看该作者
.....
5#
发表于 2012-6-27 06:06:29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6-27 16:10:01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任南红山文化网 ( 京ICP备18011924号 )

GMT+8, 2025-12-24 22:43 , Processed in 0.07254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