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专家遗稿被发表 继承人起诉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2-06-15 16:20:49
光明网讯 (通讯员刘虹蕴)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潘某、孙某、孙xx诉被告刘某、吉林文史出版社、文物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孙守道先生是我国著名考古学家,在玉器研究领域有很高造诣,是红山文化古玉C形龙的发现者,于2004年7月去世。本案原告潘某、孙某、孙xx分别为孙守道先生的妻子、儿子、女儿。本案被告刘某在孙守道先生生前曾多次与其商量共同出版《红山文化玉器新品新鉴》一书,孙守道先生已经撰写了其中部分稿件,但直到去世前并未同意该书出版。后三原告发现吉林文史出版社于2007年7月出版了含有孙守道先生所撰写文稿的《红山文化玉器新品新鉴》一书,将孙守道列为第一作者,刘某列为第二作者,被告文物出版社读者服务部销售了该书。 原告认为三被告对《红山文化玉器新品新鉴》一书的出版、发行及销售严重侵犯了孙守道先生及其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二停止发行、出版、销售《红山文化玉器新品新鉴》一书;2、被告一和被告二以连带责任方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3、被告三停止销售《红山文化玉器新品新鉴》一书;4、被告一及被告二在《中国文物报》和《沈阳日报》上连续刊登10期向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6、被告一及被告二连带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3200元;7、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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