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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流芳”被當成“李流草方”玉印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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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21:2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流芳”被當成“李流草方”玉印印文

魏文成

——與馬先生商榷

(2011-12-14 19:36:30)
标签: 文化分类: 文字研究與歷史考古

                     對於古文字的研究,我們應該慎重。在還沒有完全掌握這些文字之前就匆忙下結論,往往事倍而功半,也許別人會在短暫的時間里讚揚你會獨具慧眼,但是時間長了就會認為你不求甚解。馬賀山先生無疑屬於破解古文字的急先鋒,他的精神是可嘉。但是,由於匆忙,無疑出現的錯誤也就在所難免了。例如在《马贺山:中国文字史上划时代的大发现3——贞示碑》就犯了這樣的毛病。且不必說對於曾力先生所提供的三個玉碑文的解釋是否正確,就看他認為有“草國”的證據之一的“最近一位叫米其米其的网友,在网上发了一张古玉印照片。”實際並不是活人的玉印,只能是死人的名牌。因為,玉名牌上是正面小篆的變體,貼近於大篆,而不是反面的小篆就三個字“李流芳”只是“芳”字上面的“艸”變成了“屮”。於是,馬先生就將“屮”變成了“草”,從而製造了“草國”或者“草族”。其實,這個印的年代是非常晚,最早不過秦朝,最晚就是近現代人的作品“名牌印”,而不是“玉印”章之類的東西。從名字上分析,屬於隋唐以後的名牌,因為那時開始流行三個字的名字。之前多數人的名字只有兩個字。

    以上是筆者的個人淺見,屬於班門弄斧之見,弄得不好,請大家斧正!

附原文片段:

三、关于草国,历史上很少谈到。


  
  黄帝时期,有“轩辕国、有熊国”的说法,不见“草国”或“草族”的称谓。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对“草”的解释为:“国族名”。这说明在商朝还有草国或草族遗民存在。古人对“草”字有解释:
  《尔雅·释草》:草谓之荣。
   《说文解字》:华,荣也。
  实际上,从我国最早的两部字典对“草”与“华”的解释是一致的,“草”即华,“华”即草,“华族”即草族,“草民”即华民。最近一位叫米其米其的网友,在网上发了一张古玉印照片,上面有“李流草方”之文字。“李”:狱吏,官名。“流”,施刑,流放。“草方”:草国之称。看来这是一方草国狱吏用于押解流放而使用的一方官印。文字不多,内容非常重要,但它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很多。其中,一个已经发明、创造和使用文字的草国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附图如下):


“李流草方”玉印印文

                                   ——马贺山:中国文字史上划时代的大发现3——《贞示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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