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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百法”是佛学法相宗对于万有诸法的分类,法相宗主张客观的物象是由主观的心识变现而成,因此以“唯识转变”的次第来排列五位的顺序: 心法:在一切有为法中,“心”具有主动、主宰的支配力,是缘外境的精神主体,具有能分别的作用,是虑知的根本,所以心法又称心王,有最尊、最胜的意思,因此排在首位。 心所法:是随着心法而起,为心王所拥有,并且和心王相应不离,如臣子附属于君王一样,所以排在心王后面,列为第二位。 色法:心王、心所是能变,色法是所变。色法自己不能变现,要藉心王、心所才能显现五根六尘的影像,因此色法排列第三。 心不相应行法:是在心王、心所、色法的作用上,成立的假法,所以排列第四。 无为法:前面四种有为法灭尽不再生之后,所显示出来的法,便是无为法,所以无为法排列第五。 五位百法的表解如下: [upload=jpg]UploadFile/2007-10/20071098381748112.jpg[/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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