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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转载】允许文物经营天不会塌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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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7 10: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允许文物经营天不会塌下来 —— 还富于民 为什么这么难?

作者:收藏瞭望日期:2017年8月2日 10:23

“文物”是一个专为行政管制创造的概念,在社会财富管理中酿成了极大的混乱,最终国家制定的“文物法律”削弱了国家的文化竞争力与文化经济基础。


——题记


古玩作为一个延续千百年的行当,最大的特点就是“收藏家即专家”。一件东西,“认”的人多,喜欢的多,这件东西就有巨大的市场价值;疑心的人多,相信的人少,就不上价,不值钱,甚至于还被一个因受骗而愤怒的棒槌毁掉了,很难得到传承。遭遇战乱,被妥妥藏匿起来的也肯定都是珍奇财物。一句话,能传下来的东西,多是好货。



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特点,就是将自由市场经济加上计划的框框、横加管制,古玩市场也不例外。文物收归国家所有,国家网罗了一批民国古玩商、艺术家出身的专家,以这些专家的服务,建立了几座博物馆,这些专家的鉴定理论也构成了现在文博鉴定的基础。



禁止商业经营是建立在“文物国有”基础上的,既然国有,当然就没有商业经营。1982年文物法修订允许民间文物的交换,但是“禁止商业经营”的条款还是没有修改,这其实已经是法律自相矛盾的地方,因为“商”就是交换,有交换就有商业经营,文物修法自那时已经难以自圆其说,陷入逻辑困境,近来的两次修法进行不下去,就是因为“国有”的基本矛盾解决不了,表面工作已经进行不下去了。



禁止文物国际性流通事实上也是“文物国有”基础上的衍生结果。国家可以对文物国际化进行管制,把珍贵的文物保留在国内。但是,因为“文物国有”,民间文物不见光,国家反而没法管理。因为国内没有文物市场、没有价格,没有价格自然会产生财富流失,不见光的民间文物溜出国门,必须以在终端以执法手段管理,在它溜出去的最后一刻截住,所以海关执法力度大,但文物认定没有人力、物力的投入。


事实上,建国初并没有文物部门,文物商店收购的民间文物通过外贸部门大量出口文物,国家意识到这种不可再生的财富流失会带来严重后果,才建立了文物部门,将大量文物从外贸部接管过来,国务院当时发了许多文件,就是规范这件事的。所以,当初“文物部门”的建立,也是文物稀缺的社会财富流失的应急措施。但是主管部门的设立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数量上的流失与品类研究的体系混乱情况。



文物行政部门是不可能真正地断绝文物外流的。首先海关国门不那么容易守住,而一旦海关失守,文物追回几乎是不可能的。海关失守,排除贿赂、走私等情况,就算是纯碰运气申报工艺品蒙混过关,以5%的海关抽检率,还是有95%的成功率逃出,更有训练有素、眼光卓绝的国际文物走私集团,专门对珍贵文物下手。管理不善加暴利诱惑,四海觊觎之下,民间文物保护焉有完卵。



归根结底,没有价格,没有市场,是财富流失的直接原因。而《文物法》否定文物的财物属性、交换属性,则是财富流失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制定的恶法导致了国家根本利益的损害。


文物的财物属性,是不能否定的,甚至于说,文物自始就是财物,而且是财物中的奢侈品,文物天生是以奢侈品的形式存在的。文物法一厢情愿地把“文化”强加于文物,因为剥夺其财富属性,是违背客观规律的。



将财富属性还给文物,在财物管理基础上构建文物管理的体系,允许私有与经营。国家若认为某些重要器物承载着重大的文化价值应该保护、必须收回国有,那么就应该赎回,而不是强占为“国有”。


将文物管理权限缩为文化管理权而不是财物管理权,既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文物法》对“物”的流通进行限制没有法律依据,那么,“文”是不是可以管理的,又应该如何管理呢?众所周知我国政府善于管理文化与宣传,今年四月,广电总局才把《武媚娘传奇》剪了胸,这就是文化上的审批制,不批的就不能播。


文物管理也是审批制,不批的不能算文物、谁都敢说是赝品。但是文物不同于娱乐,其学术性大于政治性、道德性,文物研究适用学术自由、百家争鸣的原则,而不是基于道统和意识形态的审批原则,行政管理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在文物领域硬性套用行政管理,比在娱乐商业、媒体宣传领域进行行政管理为祸更甚。


文物行政管理中,有许多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规定。今年,媒体报道昭陵博物馆“私拓”尉迟敬德、程咬金墓志在纪念品店出售,索价上千元,被游客举报。舆论上一有动静,县政府迅速组织了调查,迅速通报批评了县文物旅游局,处分了包括博物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在内的直接责任人。“拓印出售”违规在什么地方?按法律规定,这涉及到能不能拓、能不能售两个问题。



我国《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规定,为科学研究、陈列展览需要拓印文物的,元代及元代以前的应翻刻副版拓印;元代以后的,可使用文物原件拓印。


至于能不能出售,没有法律规定不能出售。但是在这例处罚中,明显上面这则条文被默认为“未规定可以出售即视为不能出售”。


翻印拓片出售为什么不可以?这在法理上无法解释。因为昭陵这次拓印,并不是灵光一闪、自行其是,而是配合陕西省重点文化建设项目《陕西碑刻总目提要》的工作对碑刻进行资料收集和拓印以后,擅自出售了其中几部拓片。


《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发布之前,国务院曾经发文规范过拓印,规定对于珍贵文物可以“珍贵拓片”编号出售。碑文作为文化载体,本是公有领域、全民共有,本着公共资源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国家作为管理人,制定细则性规范授权博物馆翻刻副版、出售拓本,把出售所得入账弥补文化事业发展经费,也未尝不可。不管怎么说,没有理由省文化主管部门有权决定翻印碑刻,整理出版、出售,博物馆出售拓本的行为就应视为违法。反过来,如果博物馆有一定的经营自由权,按规章定价出售拓本,就不至于出现索价千元惹游客不满的情况出现,使博物馆迅速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但是,由于没有细则性的规定,这样一件事不能合规地做,县级的文博部门私自作了,就构成了滥用权力、构成了违法,被县政府畏于舆论、二话不说地处罚了。



处罚之后,似乎风波就平息了,但是就碑文究竟应该如何利用,书法爱好者的需求应该如何满足,就没有了下文,没人牵头去探讨、完善这个制度。记者到昭陵去采访,这些“不许违规拓印”的碑,却允许游人抠抠碰碰。有的碑被罩上玻璃罩子,但是罩子里湿度大,一层雾气,这样是不是能够更好的保护文物,专家也说不清楚。


而作为“主管机关”,不准拓、不准卖,究竟是更好地保护了文物呢,还是更好了满足了人民的文化生活需求呢?这就完全推理不出来。这种矛盾只能用体制的惯常思维来解释,即政府管理往往是外行管内行,“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做了”,而博物馆作为一线的管理机构,都被管的不知道怎么做了。反倒是被不见得理性的舆论问责时,不讲法律、迅速处罚、迅速撇清、迅速推卸责任方面,“行政主管机关”往往做的非常好。


把文化交给行政机关管理,实践证明,是完全不靠谱的。将“物权”还给全民、还给市场,将“文化评价权”还给学术研究与开放的争论,不能国家权力压制民间努力,更不能以审批权替代研究权。


谈及文物领域的“学术研究”,又是一本难念的经。专家见利忘义,伪专家横行,难辨谁是伪专家,是古玩行当无解的难题,是一切乱象的焦点。这是长期以审批代研究的必然后果。注意力、精力、财力长期放在错误的地方,当然正确的部位得不到发扬,而且萎缩、瘫痪、腐烂,研究水平低下,学术制度不规范,专家无管理,体系没准谱。



文博系统分为考古专家与博物馆专家两部分;在文博系统之外,古玩商、收藏家、盗墓者也是“懂古玩”的人。文博系统内部,考古部门要向文博专家汇报工作,双方往往争执不下。文博专家的研究理念与民国时期的古玩鉴定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就是专家眼学,在这些专家的知识结构上,嫁接现代科技很困难。应该说,新的考古发现与考古成果是变革既有文物整理标准的硬证据,但实际上,虽然南北工程已经把国土翻了一个遍,但发展经济先行,工程建设不会等考古,同时考古力量也因为预算等原因严重跟不上,考古研究局限在几个大型的文化遗址上,触及范围不够广泛,反倒是盗墓的水平更先进一些。囿于制度、预算、学术研究自由度的限制,国家管理下的文博与考古工作陷入停滞,技术研发没有进展,应该说是意料之中的。


物质财富的增长与文明建设的增进,都是良性健康制度的结果,这也是后十八大时代换班子、改制度、促改革的路径。换班子是形式,换观念是实质,只有改变观念才能进行路线改革。


前一阵李克强总理批评行政机关工作制度搞笑,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但是老百姓已经严肃地证明这件事几十年了。《文物法》规定,祖传的文物与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文物系合法所有的文物,而行政机关据此要求民间收藏家证明“文物是祖传的或者取得合法”,这怎么证明呢?是不是“天大的笑话”?


非国有文物被排斥在“行政认定文物”之外,几十年了。李克强说:“政府一些‘该管的事’没有管到位,但对一些‘不该管的事’,手却‘伸得特别长’!”


政府选择把手伸长或者缩短,一方面是偷懒本能,一方面是功利驱使。但是十八大提“依法治国”,强硬要求政府伸手有个准谱。究竟是把手伸长,对民间文物做“有罪推定”,还是应该把手收回去,对民间收藏做“无罪推定”?这在法律上根本不是问题。政府滥权、专权却长期行之若素,是社会纵容的结果。文物鉴定方面存在巨大的技术落差与人才落差需要填补,才是政府应该着力组织实施、啃硬骨头、管到位的事情;让专家管理有法可依,对专家执法有法必依,才是法律该做的事情。



在古玩领域,毫无约束的“专家”能够随意侵害收藏家的财产权,一句话就可以把他人的收藏真说成假、把自己的财物说成珍品孤品,这种侵害与掠夺在古往今来都是罕见的。“专家”背后,是国家文物垄断管理与利益集团垄断经营,行政垄断与相联的商业垄断,是贪官污吏、裙带关系藉由法律夺富于民的现代高端版本——恶行遍地,不能见容于情理、跌破道德底线,却有法律的坚定支持。


文物恶法必须废除。要将收藏权、认定权还给市场,发展自由学术,在体制之外承认、发展市场经济、国际交流支持下的研究,限缩政府文物管理权,对《文物法》进行根本大修。


这不仅应当成为收藏家的共识,更应当促使收藏家群体之外法律、金融、商业各界的人士建立对收藏的看法,因了解而关切,因了解而有态度,合力促进古玩收藏与文物管理领域的变革,维护民族文明传承、社会财富增长的命脉所系。


(文章源自网络 版权属原作者)   

发表于 2017-8-7 10: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上述文章观点。
但是,文物局在一步又一步地不断打压民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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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7 14: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  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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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7 15: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有据……………………………………………………………………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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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8 12: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萧江 发表于 2017-8-7 10:28
同意上述文章观点。
但是,文物局在一步又一步地不断打压民藏。

寄希望文博部门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彻底支持民藏。
谢谢关注、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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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8 12: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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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8 12: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泪在空中飞 发表于 2017-8-7 15:04
有理有据……………………………………………………………………值得一读………………………………………… ...

谢谢关注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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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8 12: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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