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是个伪劣命题 (原文作者:周尚全) 说这是个伪命题,第一,这条法规概念不清、名实不符。 因为,国家是个主权概念,按此理解,只要出土文物留在国境内,就是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了。就是说,出土文物由国内私人收藏,也就是归国家所有。显然,现在这条法规不是这样解释的,它是指国内私人没有收藏出土文物的权利,个人手中的出土文物必须上缴政府文物局——按此理解,应该是“出土文物归政府所有”而不是“归国家所有”。而国家与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对说,国家是永恒的而政府是易变的;国家是属于人民的而政府是属于政党的(所以叫政府而不叫国府)。我们现在是以“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之名,要行“出土文物归政府所有”之实,所以是概念不清、名实不符。 第二,难以实施。 按“出土文物归政府所有”理解,则难以实施。如果强行实施,必然引发巨大社会矛盾。首先是政府没有那么多的人力财力来收管所有出土文物(实际上,很多农民把普通的出土文物送到文管部门而遭拒收);更严重的是,出土文物中大部分是自然出土和施工出土,首先是由千千万万的个人占有,如果政府要强行上缴,会引发社会动乱。 说这是个劣命题,是因为“出土文物归政府所有”表面上是保护文物,但实际上是破坏文物的一大原因。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 捡到自然出土文物的人,因知晓“出土文物归政府所有”,怕被没收,就会把捡到的文物隐匿起来,不敢把它送给专家学者研究,时间久了就与原发现地失去了联系,使之变成为无根之物,从而大大降低了文物的历史研究价值。 第二, 在基本建设的施工埸地发现文物,施工单位会隐匿不报,赶紧毁灭文物痕迹。因为“出土文物归政府所有”,挖出文物对自已没有好处,反而会因之而误工误时造成捐失。 第三, 农民得知“出土文物归政府所有”,就会赶紧把宗族墓地全挖掉(据说有的地方是由生产队长组织,男女老少齐上山,日夜奋战,几天搞定),以防祖宗留下来的宝贝被政府挖走。另外,看到陌生人盗挖无主坟地会无动于衷,因为他以为挖走的东西反正不是自已的,相反,他如果参与,就能分得一部分,所以盗挖集团很容易拉到当地人参加,很多农民就是这样拉下水的。而在过去,农民看到陌生人进山是很警惕的,往往会主动前去盘问,更不许陌生人在自村的地盘上动土。 第四, 农民挖到文物后,很快会把之当作假东西(新仿的工艺品)低价卖掉。明明是他自已挖出来的文物,怎么会当作假东西卖呢? 这是因为“出土文物归政府所有”,当作真东西卖是犯法的,当作假东西卖是合法的;而文物系统的专家也一致认为这些都是假东西,所以,民间藏家也就在市场上以假东西的价格买下来了。出土文物就这样当成了新仿的工艺品。 第五, 迫使文物走私出境。现在大量出土文物在私人手中而失去了合法身份,一些人以走私方法把文物运出境外,然后再从境外运回来,使文物获得一个“海归文物”的身份以解决合法性问题。现在每年走私出境的文物数以万计,无法阻止。 第六, “出土文物归政府所有”,实际上是剥夺了公民收藏出土文物的权利,这样,公民也没有保护出土文物的义务,因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如果不确立公民可以收藏文物(包括出土文物)的权利,一切关于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都是无效的。 以上说明,“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是个伪劣命题,希望在修改文物保护法时把它取消。其实,并不是出土的不可再生性资源就一要归政府所有,如铜矿铁矿石油矿都是不可再生性资源,为什么开发出来后就可成为私人产品而进入市场呢 ? 所以说,提出“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的理由就不能成立。 |